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国银行正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型,在商业银行规模越来越多,业务领域越来越广,风险点越来越多的新形势下,再加上我国转轨的制度因素、银行的管理以及员工素质等问题的客观存在,操作风险管理越来越突出,成为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同样重要的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而操作风险管理又有着难以计量的特点,加强对操作风险管理就更显重要,也更需要下大工夫。结合我们以上所分析的案例,我们提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三点建议:
(一)注重操作风险评估和控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操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RACA)最大的优势在于对于风险能够进行动态控制,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决策、监督和报告四个主要环节,进行循环管理,使风险评估与控制成为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
首先是识别风险,这是最基础的,只有认识到风险的存在、正视风险的大小,才能对风险进行控制,对银行业务进行决策。
其次是对风险进行评估,可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没有进行控制之前的风险进行评估,即不作任何控制时的风险评估;二是对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如制度设计是否完善等。国内银行通常将制度细化,尤其是管理部门,只要发现有案件后隐患,就“举一反三”地从“责任”角度去细化制度,但对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却考虑较少,对制度的执行成本问题考虑得更少。由于制度可执行性较弱,所以屡查屡犯的问题几乎在每个行都存在,也直接影响到控制的有效性;三是对剩余风险的评估,即对没有在之前环节考虑到的风险进行评估。这一领域在国内银行尚为空白。
再次为决策环节。按决策的结果划分,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对于高风险业务选择规避;二是通过外包、购买保险的方式将操作风险部分转移出去;三是选择从事该项业务,通过将潜在收益与潜在风险进行比较后,认为收益大于风险,并且风险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即接受该风险,并采取一定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
最后是监督和报告环节,这一环节不只对前面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同时还将剩余风险进行监督,因为剩余风险很有可能会随着业务的发展、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变化而变成主要风险或风险程度加重,此时就要通过监督和报告及时对风险进行正确的重估,作出正确的决策。
( 二)加强人才队伍和激励机制建设。
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仍然是对人的管理,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一个良好的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为有效引入操作风险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1、从商业银行人才结构看,操作风险方面有实际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客观上需要商业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培训和引进相应的人才。加强员工队伍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筑严思想道德防线,防范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
2、从激励机制方面来说,即便商业银行建立了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如果管理人员不能动态地介入整个管理过程,那么这个体系的运作效果也难以保证。所以,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同样十分重要。
(三)学习国外风险管理的经验,逐步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国外一些国家已经执行了新巴塞尔协议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规定,如美国,对一些大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要求,并采用操作风险的高级度量法;而欧盟国家也开始全面的实施新资本协议,我们可以学习这些国家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银行的实际,采用适合的风险资本的计量方法。同时还要进行“集中管理”,就是要指定一个部门(通常是风险管理部)为操作风险管理的总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的监测、评估并制定控制方案,负责全行风险经理的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负责全行“操作风险库”的建立并对各种操作风险进行差别化管理,推进内部(高级)风险计量模型开发。
2006年3月28日,深圳发展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林、深发展原行长助理、审贷会主任张宇、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陈伟清、深发展总行公司业务部的林文聪4人涉嫌违法放贷总额高达15亿元,被刑事拘留。
耐人寻味的是,深圳发展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林是被他自己引进的外资股东告发而送进拘留所的。2004年年底,“深发展”外资股东入股后,新管理层在检查资产质量的过程中,发现这几笔贷款有发放不合内部管理程序和借款人使用贷款违规定嫌疑,并于2004年11月向司法机关报案,牵出了周林等人。
这一案件所带给我们的深思是:我们引进的不仅是外资,还应有他们先进的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经验,以及他们的滴水不漏的银行人与物的金融监管体系。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提高自身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正确识别和防范操作风险,以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才是一个正确的健康发展之路。
(一)注重操作风险评估和控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操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RACA)最大的优势在于对于风险能够进行动态控制,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决策、监督和报告四个主要环节,进行循环管理,使风险评估与控制成为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
首先是识别风险,这是最基础的,只有认识到风险的存在、正视风险的大小,才能对风险进行控制,对银行业务进行决策。
其次是对风险进行评估,可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没有进行控制之前的风险进行评估,即不作任何控制时的风险评估;二是对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如制度设计是否完善等。国内银行通常将制度细化,尤其是管理部门,只要发现有案件后隐患,就“举一反三”地从“责任”角度去细化制度,但对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却考虑较少,对制度的执行成本问题考虑得更少。由于制度可执行性较弱,所以屡查屡犯的问题几乎在每个行都存在,也直接影响到控制的有效性;三是对剩余风险的评估,即对没有在之前环节考虑到的风险进行评估。这一领域在国内银行尚为空白。
再次为决策环节。按决策的结果划分,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对于高风险业务选择规避;二是通过外包、购买保险的方式将操作风险部分转移出去;三是选择从事该项业务,通过将潜在收益与潜在风险进行比较后,认为收益大于风险,并且风险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即接受该风险,并采取一定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
最后是监督和报告环节,这一环节不只对前面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同时还将剩余风险进行监督,因为剩余风险很有可能会随着业务的发展、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变化而变成主要风险或风险程度加重,此时就要通过监督和报告及时对风险进行正确的重估,作出正确的决策。
( 二)加强人才队伍和激励机制建设。
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仍然是对人的管理,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一个良好的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为有效引入操作风险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1、从商业银行人才结构看,操作风险方面有实际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客观上需要商业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培训和引进相应的人才。加强员工队伍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筑严思想道德防线,防范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
2、从激励机制方面来说,即便商业银行建立了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如果管理人员不能动态地介入整个管理过程,那么这个体系的运作效果也难以保证。所以,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同样十分重要。
(三)学习国外风险管理的经验,逐步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国外一些国家已经执行了新巴塞尔协议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规定,如美国,对一些大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要求,并采用操作风险的高级度量法;而欧盟国家也开始全面的实施新资本协议,我们可以学习这些国家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银行的实际,采用适合的风险资本的计量方法。同时还要进行“集中管理”,就是要指定一个部门(通常是风险管理部)为操作风险管理的总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的监测、评估并制定控制方案,负责全行风险经理的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负责全行“操作风险库”的建立并对各种操作风险进行差别化管理,推进内部(高级)风险计量模型开发。
2006年3月28日,深圳发展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林、深发展原行长助理、审贷会主任张宇、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陈伟清、深发展总行公司业务部的林文聪4人涉嫌违法放贷总额高达15亿元,被刑事拘留。
耐人寻味的是,深圳发展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林是被他自己引进的外资股东告发而送进拘留所的。2004年年底,“深发展”外资股东入股后,新管理层在检查资产质量的过程中,发现这几笔贷款有发放不合内部管理程序和借款人使用贷款违规定嫌疑,并于2004年11月向司法机关报案,牵出了周林等人。
这一案件所带给我们的深思是:我们引进的不仅是外资,还应有他们先进的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经验,以及他们的滴水不漏的银行人与物的金融监管体系。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提高自身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正确识别和防范操作风险,以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才是一个正确的健康发展之路。
金融128张翠玉18号- 帖子数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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