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个税明年起“递延纳税” 参保者将降低个税税负
年金个税明年起“递延纳税” 参保者将降低个税税负
本报北京12月6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发布消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是我国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一项重要举措。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是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对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明确,在年金缴费环节,我国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我国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90年代开始构建以3大支柱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为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此次财政部等3部门出台的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正是为了推动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递延纳税政策以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递延纳税政策首先带来税率降低,其次就是税款现值大大降低。例如,如果现在单位给你发1000元,假定边际税率10%,你就要缴纳100元的税。如果这1000元作为企业年金缴费,虽然几十年后领取时也要缴纳100元的税,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这100元的价值也就寥寥无几了。
个税计算公式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是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对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明确,在年金缴费环节,我国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我国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90年代开始构建以3大支柱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为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此次财政部等3部门出台的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正是为了推动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递延纳税政策以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递延纳税政策首先带来税率降低,其次就是税款现值大大降低。例如,如果现在单位给你发1000元,假定边际税率10%,你就要缴纳100元的税。如果这1000元作为企业年金缴费,虽然几十年后领取时也要缴纳100元的税,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这100元的价值也就寥寥无几了。
个税计算公式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1310梁展滔- 帖子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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